公司不买社保公积金或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我缴社保公积金怎么办?
入职后,如果单位不给我们买社保公积金,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在员工入职当月起就必须帮员工按照薪资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员工有举报投诉的权利。
当下,虽然很多单位有帮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很多都是以较低的基数甚至是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数帮员工缴纳的。这对员工来说,尤其是高薪的员工,是一笔不少的损失。员工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乘于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公积金。一般单位和个人的社保缴纳比例都是固定的,公积金的单位缴纳比例也是固定的,但个人缴纳比例可以在上下限之间选择。很多人不了解缴费基数大小对社保公积金的影响,我举个例子给大家参考一下。
小丽是一家单位的员工,月工资是8000元,单位每个月都帮她买社保公积金,但是购买的基数是当地最低工资2200元。我们就按照小丽和单位都按照5%的比例来缴纳公积金来算(由于社保有五险,不方便一一举例,但大概意思跟公积金差不多,大家自己可以回头算一下哈)。
如果按照2200基数来算,小丽一个月的公积金存额是:2200*5%(单位)+2200*5%(个人)=220元
如果按照8000基数来算,小丽一个月的公积金存额是:8000*5%(单位)+8000*5%(个人)=800元。
这样,其实小丽每个月都损失了800/2-220/2=390元(损失部分就是单位少缴纳的部分。)加上社保的少缴部分,那就是不容小觑的一笔数额了。
所以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单位是要按照劳动者的薪资基数来帮员工缴纳房社保公积金的。如果员工发现单位没有按照自己的薪资水平来为自己购买社保公积金,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仲裁,单位一般都会补足少缴部分。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入职签写劳动合同时应该着重关注薪酬部分,包括薪酬的组成部分。很多单位为了少缴社保公积金会把员工的薪资分成两部分写在合同上,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一般都是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其余部分为绩效工资。
也有部分企业在合同上写的薪资和实际员工始发工资是相差很大的,为的是减少纠纷成本和相关人力成本。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应该提出异议,并与单位协商一下改写薪资组成部分的相关条款。
另外,即使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购买协议”也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企业并不能凭借类似协议胜诉,反而会面临罚款的情况。因为,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在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包含的劳动条款必须是以劳动法为基础的,一切违背劳动法的条款都是无效的,即使员工是自愿签订的。所以,如果你的单位在入职时叫你签下这种协议,不用过于担心,这些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